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方位进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浙江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公告》(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推行建议》(浙政联〔2013〕2号)等精神,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质,现就台州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推行方法:1、加分类别(一)身份类打折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考买卖愿录取。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根据《浙江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推行建议》(浙政联〔2013〕2号)文件需要实行。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3分。(二)专长类打折1.浙江学生艺术专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2.浙江学生艺术专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三)竞赛类打折1.下列获奖者,加3分:(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初中生运动会或浙江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2)获得浙江教育厅主办的初中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3)获得台州初中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现在3名,集体项目1、的主力队员。(4)获得浙江青少年科技革新大赛(创造、科技革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创造、科技革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5)获得浙江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以上获奖证书,在打折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初中生运动会或浙江运动会个人项现在3名,集体项现在3名主力队员。(2)获得浙江教育厅主办的初中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现在3名,集体项现在3名主力队员。(3)获得浙江青少年科技革新大赛(创造、科技革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创造、科技革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初中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现在3名或1、二等奖者;获得浙江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现在3名或一等奖者。以上获奖证书,在打折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与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初中生运动会、世界初中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与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低于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2、相关需求与说明(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有关证明(包含烈士公告书文号、批准机关、批按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二)根据《浙江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推行建议》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三)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四)三侨生需填写《台州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需要办理。(五)台湾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六)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如果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七)获奖和艺术专长考试属相同种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含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八)凡符合打折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