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日照考生在中考期间(6月13日6月15日)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治和降低噪声污染干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日照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中高考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治理事情通知。
通知需要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企业白天施工时须将场界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严禁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夜间(20:00至次日6:00)在居民集中地区和学校附近进行施工作业,停止审批夜间施工手续(紧急抢修工程除外)。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一千米之内昼夜禁止施工。
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分贝噪声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地区和学校附近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等活动。禁止餐饮及经营两性教育娱乐场合边界噪声超越国家规定标准,禁止用伴唱机、乐器进行露天娱乐、室内娱乐、集会或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行为。
严格控制市区内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考试期间禁止大货车、农用运输汽车、拖拉机进入中高考考试考试知识点学校周围路段。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公安、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居民区及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对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活动与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噪声污染行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展必要的昼夜巡查并准时处置群众投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用途,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中考期间要在考场周围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试。